这几年,己经听过多次关于我们夫妻如何如何有经济头脑的故事了,越传越奇。
其实事情并不象别人传说的那样,我们买房是赚了点小钱,但纯粹是瞎撞上的。
第一次有买房的念头是1997年。见朋友买房,觉得自己也该有个家,老是租住别人的房子心里不踏实。当时我们都是学生,没什么钱,只好把电信公司的配股卖了做首期。可银行看我们没有工作,不肯借钱。我们只好到信用社去试,还真借着了。
当时我们租住着一个小的三房一厅,房东甘森是国立大学的一个老教授。他人不坏,就是性情比较古怪。
我们买下房子后,通知甘森说要退房。甘森说,我们签了一年合同,你才住了5个月就要走,你得帮我找人来续租。当时卖房给我们的代理说,行,我来帮甘森他找。可甘森一口回绝:不,我最讨厌房产代理商了,我不要把房子交给你们。丈夫拿来合同一看,租期真的是一年,上面还写有如若因特殊情况中止合同得提前半年通知房房。房产代理商说,要提前半年通知?这种合同你们也同意签?按堪培垃的规矩,提前两周到四周通知就行了。可是谁叫我们当初没在意呢?只好想办法帮甘森找人来续租。
当时房地产市场很萧条,房子空置率高,好不容易找来了三家人,甘森都不满意,一会儿又说讨厌生意人,一会儿又不要租给这种人那种人的。皇帝老爷,哪你要租给什么样的人?甘森说,我只想租给有奖学金的博士生,象你一样的人。
得,人家房东先生看中咱丈夫了,不住还不行呢。我们买房己把钱用光,也没办法再弄出个四五千元给他把剩下的7个月租金补上。自己违约也怪不了别人,我们只好继续租住甘森的房子而把自己买的租出去赚点房租还信用社。
与甘森定死的的第一年租赁期到后,好几次我们想搬回自己的房子住,都没搬成。因为世道变了,不知从哪儿一下子冒出那么多房客来,房子供不应求,我们的住客找不到合心意的房子搬。我们与租客关系不错,拉不下脸来赶他,自己只好在甘森的房里继续租住,谁知这一住就是三年。
2001年初,甘森把房子转给了他曾经讨厌过的代理商,周租一夜之间从$140涨到$270。我们说太贵了吧?甘森说,嫌贵你走人,并写信要求我们一个月内腾空房子。我们也通知自己的租客搬走。一个月后,我们的租客说找不到房子,而甘森却口气强硬地说,再给你半个月,如果你们不腾空房子,我就要叫警察来赶了。
2006年10月27日星期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