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散文随笔

我和警察打官司(生活纪实)
作者:何伟勇  发布日期:2010-04-21 02:00:00  浏览次数:24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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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来到澳洲从未想过要上法庭和某某打官司,更没想过要和警察打官司。警察,国家机器的执法者也,平民百姓怎能与之较量。更不用说我的职业是在悉尼道路上开出租车。常言道,人在河边走,难免不湿鞋。有时开车犯规被警察捉住,吃罚款单无可避免。不服气也得认罚。但是有一次我被警察逮住并收到处罚单,实在觉得太冤枉。为了见识一下,澳洲的法律是不是真正体现了人人平等的法权思想,我决定把这张罚款单拿到法庭上请法官裁判,通俗说法就是我和警察打官司了。
事情发生在不是周末的一天上午,时间是850分左右。我开出租车经过strathfield地区的the boulevarde路段时,看见右方隐蔽在树桩旁边的警察在用雷达测速枪捕捉迎面开过来的车辆是否有超速行为。此路段标明60公里限速。但在此时(800—930AM)只能驾驶时速40公里,(因为是学校地带)。这是一个很容易让驾车者疏忽的地方,而恰恰这时,我发现对方车道有一位开车人士显然没有注意到学校标志且有警察守株待兔,依然按正常车速在行驶。为了提醒该位司机谨慎驾驶,避免让警察捉牢罚款,我就开慢车速,并闪亮车前的大光灯,做出了“通风报信”的举动。没想到在我左前方一百多米处也有警察在执勤。结果,我的车被拦了下来。警察下命令似的指挥我车停靠在路边后,第一句话就是气势汹汹地问我,为什么闪亮车灯?我有点不好意思,但还是照实说了。我说,我想提示别人小心开车。主观上我确是这么想的,是人总归有失误的时候,需要被人警示这也是人之常情,(我就有过经别人这样的提醒而免除了一次可能被处罚的体会。)加上交通管理部门不也是这么做的吗?在装有照相机拍摄违章车辆的前两三百米处反复标明,目的不就是发出通告让人别犯规吗?我这么做自然也不应该有错。可是,还没容我在心中这样安慰自己并借机合理的“发挥一下”,警察就恶狠狠的回敬道,这是你的事吗?我。。。。。我刚想张口声辩,警察追问到,你难道没有看见警察吗?对不起,我说。我确实没有注意到在我前方有警察。我还不敢如此大胆和警察“作对”。紧接着,面孔板起的警察,就要去了我的驾驶证和出租车营业证,然后沿着我的车子转了一圈,我知道他的意图,他开始找我麻烦了。但我心情很放松,处罚我也得有个理由。我的出租车是蛮新的,根本找不出缺陷。找不出车子差错,他又回到我的车窗前,说要查看我的工作单(就是每位出租车司机都要填写的一张单子。)我随口答道,我工作结束了。意思是说我可以不给你看。其实就当时情况来推测,即便我给他工作单看,他同样会千方百计找别的茬儿。因为他心里有气,气我破坏了他想多多罚款的“好”情绪。这种好情绪或许就是他领赏升官的强劲动力。但是,我心里也有气呀,干吗呢,不就是打亮了一下车灯吗?有必要这样鸡蛋里挑骨头浪费我时间吗?然而,我万万没有意识到这句“我结束工作”的话,被他抓住了辫子,这位警察不管三七二十一就给了我一张驾车不系安全带的处罚单子。
拿着这张“自讨苦吃”的罚款单,我一时呆住了。罚款237元且不说,还将扣三分。扣分,对出租车司机来讲就意味着朝“失业”的门槛又走近了一步。而“失业”对一个希望通过劳动来创造美好生活的人来讲,这是“致命的”。我的心情突然变得异常恶劣。我当场和警察争辩起来,我拿着工作单给警察看并作解释,可是这位缺少文明素质的警察根本不听我的说词,便扬长而去。
我是明白政府法律规定的,出租车司机在开出租车时可以不系安全带,但有条件限制,必须在工作。我忽然间为自己不经意说出口的那句话感到后悔。好在当时只有这位警察在场,没有第三者可证明我说过这句话。而且,我确实在工作。这么想定之后,我决定上法庭,请法官判定这张罚款单是否有效。
为了赢得这场官司,在等待开庭期间,我做了大量的准备工作。我不仅从法律文本中找出了有关出租车司机豁免系安全带的条文,而且还去出租车司机协会寻求法律咨询。为了把材料准备的充分些,我还听取了出租车同行的建议,到我所在的出租车联合服务公司提取一份有关我驾驶的T--168和无线电总台保持联系的电脑储存档案,这份档案将详细记录我那天的工作内容和行程方位,是一份在我看来最有效的证据,足以证明我在工作。我信心十足,自以为可轻而易举赢得这场官司了。却料不到,案情大大出乎我的想象。
开庭那天,天空晴朗。晴朗的天气似乎未能给我带来明媚的好运。庄严的法庭,让人顿生敬畏。敬畏的心情似乎预示我在辩护中败下阵来。也许类似我这种案子太小了,小到微不足道,所以也不需要有什么陪审团之类旁听。也许类似我这样的穷人不到迫不得已也不会去花钱聘请律师,所以法庭内便少了许多辩论。两个小时过去了,几个案子一个接一个结束。到了12点后,审理我案子时,已成了最后一个。整个法庭只留下法官,书记员,工作人员,检控官,警察,我和翻译等七人。神圣的法庭显得过于肃穆和宁静。
聆讯开始了。首先,由检控官拿着一叠起诉材料指控我犯了驾车不系安全带的罪行。这份材料开庭前警察已交到我手上,洋洋洒洒六页,除了警察的自我介绍,一份证明此材料的有效性,其余罗列事发经过包括我和警察的对话。法官问我认罪不认罪。我说不认罪。我是出租车司机,我可以不系安全带。我还胸有成竹的出示了我当时在工作的电脑纪录。记录上显示我刚完成一项为电话预订顾客服务的工作。我以为警察看了这份证据会认输了。绝对想象不到的是,警察只看了一眼,根本没有当回事地回答我,这说明不了什么,有效的证据应该有出具这份证据的部门和具有公信力的人签字。这份证据上什么都没有。也就说,警察对此证据的真实性表示怀疑。听警察这么说,我顿时觉得自己对法律常识还是相当缺乏。我怎么没有深层次想到这一点呢。可我在心里还是责备警察太不讲理了。这样的证据我敢伪造的么?于是我说你不相信可以去调查,我请求法官过目。出乎意料的是法官说,法庭不会去调查证据的真伪。面对法官也不予采纳这个证据,我气得七窍生烟,但又无可奈何。接下来,轮到检控官让警察出示证据了。我只见这位傲慢的警察脸上露出了一丝笑意,他打开一只皮包,从包里取出了一台手提电脑。检控官说,这里面全部记录当天发生的事情,问我想看吗?我木然了,我不知道下一步如何进行,自认为最有效的证据都变的一分不值了,其他还能作什么辩解呢。我垂头丧气,心里怎么也不服气,只好同意看一下实况。这时法官暂时离开了法庭,警察打开电脑屏幕让我过目那天的情景。。。。。不看不知道一看吓一跳,原来警方把我那天的所有言行均通过录像和录音记载下来。特别是我那句结束工作的话,完全逼真,由我亲口说出,想抵赖是根本不可能了。我傻眼了,我真的傻眼了,自以为不错的大脑思维,顷刻间犹如纤维乱作一团。
大约10 分钟,法官重新回到了高高在上的法官座椅上。法官问我看了这个录像有什么疑义吗?我已经不能针对法官的问话作回答了。我只会激动地强调说,我是在开出租车,我是在工作,我不能接受这样的处罚。直到法官看了电脑录像后问我想不想把那天的情况再叙说一边。我才开始冷静下来。我分明觉得这是法官给我一次说话的机会。我必须如实叙说。可是从哪里说起呢?正当我在清理思绪的间隙,法官看了一下手表抱歉的表示,说午餐时间到了,我一看挂在法庭墙壁上的电子钟已经1点多钟了。可是我一点也不觉饥饿。法官说下午两点半再开庭。
在午餐这段时间内,我哪有心思吃什么午餐。我重新用写文章的形式梳理了一边自己将要叙说的话。我仔细回忆刚才看过的录像,分析此案的关键要素,因为我知道,我的任何陈述不恰当不真实都将会导致这场官司的失败。虽然目前的处境对我相当不利,但司法程序还没有到终审。我应该寻找反败为胜的突破口。可是突破口在哪儿呢?渐渐地,我的思路开始清晰了。显而易见,警方之所以认为这张罚款单有理,就是凭我说结束工作这句话。除了这句话,警察没有任何证据可以证明我不在工作。而我除了说过这句话,其他实事都千正万确。录像显示我穿的是工作服,我开的是出租车,而且出租车上的顶灯都是亮的。即便那张电脑打印证据警察不承认,不等于事实可以否定。甚至,我进一步想到了一个问题,这个问题的提出一定会对赢得这场官司带来实质性的意义。不知为什么,经过这么一番深思熟虑,我的信心增强了好几倍。
一个多小时的午餐很快结束。虽然我一点食物都没有吃,但我精神饱满来到法庭。我的拘谨早已烟硝云散。法官到庭后,即让我叙述当时的情况。然而在场的人没有想到我会这样开口,我心平气和地说:谢谢法官让我有机会表达自己想说的话,但是,对于那天发生的情况我不想再说什么了。因为事实是清楚的。现在我只想提一个问题可以吗?法官表示同意。
我问道:检控官先生,请问你给我定罪的法律依据实什么?
本就肃静的法庭变得更为安静。老练的检控官立即答道:根据交通法规定任何出租车司机不在工作期间开车均要系安全带。你不在工作,所以你开车不系安全带就属违法。
我紧接着转向问道:请问警察先生,你有什么事实证明我不在工作?
警察愣了一下,哑口无言。
我紧追着问到:警察先生,我车上的顶灯是不是亮的?
警察尴尬地再次哑口无言。
在旁略作沉思的检控官说话了:是你自己说结束工作的。你无法回避这个事实。
估计到他会把说活的事实和确定有罪的事实组合在一起混淆视听,我即口回答:不错,我说过这样的话。但是说话的事实和定罪的事实是两个不同的概念。请问,澳大利亚法律那一条写明,凭当事人的口说而不顾事实就可以判罪的?如果有法律写明这一条,请拿出来给我看。我看后用不着法官判定,我自己认罪回家。
 没有回答,无法回答。法庭安静极了。静的连纸片落在地毯上似乎都可以让人听到。静的连空气摩察声音似乎都可以让人闻到。我看了一眼法官,只见法官神情专注,表情庄重,端坐着注视我的说话。
我没有雄辩,因为事实胜于雄辩。我更没有狡辩,因为法官不会同情狡辩,我只是一字一句说道:我想澳洲不可能有这样的法律条文。如有的话,这个法庭也没有存在的必要。我也不会来到这里。今天,我之所以会来到这里,完全是这位警察仅仅凭我嘴说,而不顾事实就给我罚款的结果。我认为这位警察对我采取了极不负责的执法行为。
我慷慨陈词,摆出了咄咄逼人的态势,当我还想叙说那天的客观情况时,检控官打断了我的话:既然你在工作,可为什么要说结束呢?你不是在对警察说谎么?
又是一个我假设过的问题,我不亢不卑说道:尊敬的检控官先生,请你听我说。第一,我没有说谎,我承认我说过结束工作。但这不是事实上的结束。所谓事实上的结束工作我相信你会理解。好比警察,开着警车穿着警服在回家的路上能断定他结束工作吗?第二,这位警察问我要工作单时,我说了结束工作的话,但警察没有进一步问我,你结束工作为什么不系安全带?警察在没有确认事实的前提下,又极不慎重地向我提出相关问题就开罚款单,这种做法显然过于简单过于草率。是轻视法律的具体表现。第三,也是最重要的,作为一个执法者,怎么可以不以法律为准绳,不以事实为依据来定罪呢。凭说话就罚款,能让人服气吗?更何况我刚才出示我在工作的证据,警察都不相信,请问他为什么就相信我说的这句话呢。原因不用我解释相信警察也心知肚明。
检控官换了一个话题说到:大白天你在开出租车为什么打亮车灯?你不是在影响警察公务吗?
我反问:我影响了吗?
这时法官说话了,在我听来也是首次站在我的立场说话:驾车者有权使用车上灯光,在没有妨碍别人的情况下并无过错。但本案关注的不是这件事。
听话听音,我知道峰回路转局面开始发生变化。
果然,法官问我:何先生,你能否出示一下你的工作单?我不知法官为何这时向我要工作单,我认为重要的证据法官不要,我认为不重要的证据法官却要,容不得我思考即呈送了上去。法官看后,再让控方看。看完后,法官问警察有质疑吗?警察正反两面看了一下,答不出来。当然答不出来,因为这张工作单毫无疑问是真实的。上面毫不含糊地写着我的名字,驾驶证代号,出租车营业证代号以及车辆牌号,还有开工日期和时间。。。。。。
庭审到此告一段落。但我的心情依然忐忑不安,不知道法官的最后判词。
法官说:本案经过诉讼,认定被告没有系安全带,但作为出租车司机在工作时间内可以豁免,同样不在工作期间不可豁免。这是法律规定,对此控辩双方均无异议。原告认为被告没有在工作,被告坚持认为在工作,这是本案的重点。经过辨析,本法官秉承法律的旨意,以事实为依据。原告没有足够的证据证明被告不在工作,被告开出租车是事实,也穿工作服,填写的工作单也具备这个事实,而且在这个时段是出租车的繁忙时间,实情可以认定在上班。口说“结束工作”不能说明事实上结束工作。据此,对于原告的指控给予驳回(dismiss)
在意料之中,又在意料之外;在意料之外,又在意料之中。这场官司我赢了。当我听到这个案判时,内心真是感慨万千,竟有点不知所措。以至免费请来的翻译提醒我还不快向法官道谢。不过,我没有道谢,而是面向法官还有法庭上的国徽,用鞠躬的方式表达了我的敬意。
来到庭外,我深深呼吸了一口空气,那是甜美的。这种甜美让我懂得当今世界上的法律虽然没有绝对的公正和公平,但是澳大利亚的法律还是有相对的公正和公平。这就是为什么澳洲的天空那么蔚蓝,澳洲的空气那么清爽,澳洲的生存空间那么值得大多数人留恋,原因就在其中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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