紐西蘭中文《先驅報》引為辦報原則之一的「我可以不同意你的觀點,但我要捍衛你講話的權力。」〔另一個譯句是:「您說的話我永遠不會同意一個字,但我將誓死捍衛你說話的權利。」〕,曾有人誤以為是報紙編輯部所撰。事實上此乃西哲伏爾泰的名言,也有另一種說法,認為這句話並非出自他本人之口,而是Evelyn Beatrice Hall在1906年出版傳記《伏爾泰的朋友們》中表達伏爾泰主張時所記下的。
房龍在《寬容》一書中這樣寫道:「伏爾泰生活的年代是個走極端的時期,一方面是一個極端自私和腐敗過時的宗教、社會和經濟制度,另一方面是一大批積極但又過分熱忱的青年男女,他們想搞個太平盛世,但完全沒有實際基礎,只不過是一片好心罷了。」不瞭解伏爾泰所生活的那個時代,脫離這位哲人的時空背景,將無法正確理解這位思想家、哲學家與作家的觀點。
伏爾泰反對君主制度,提倡自然權論,批判天主教會,主張言論自由。在他六十一歲時,曾對比他年輕二十歲的盧梭說:「你希望人四條腿走路,可我六十多年沒練習了。」其後他繼續反對繼續推廣人類退回自然狀態的盧梭,並斥之為「這是猴子和狗的哲學」。後來當盧梭的著作被瑞士當局強行焚毀時,伏爾泰卻猛烈地抨擊瑞士當局焚書、剝奪盧梭說話權利之舉,他恪守自己的「誠實與寬容原則」,儘管不同意盧梭的觀點,但他卻言行如一誓死捍衛盧梭說話的權利。
如一位作家所分析的:「伏爾泰這句名言的精髓體現於寬容二字!寬容在西方也只有兩三百年的歷史,而不寬容卻與人類的歷史一樣古老。」
容忍別人的觀點,傾聽不同的意見,僅只是寬容的淺層意義,當你認為別人的錯誤觀點荒謬不經時,能否承認並尊重這種錯誤觀點,同你認為正確的觀點,具備存在與表述的同等權利?!若能承認與尊重之,則巳體現出寬容的實質了。
如何承認與尊重別人的觀點,捍衛別人說話的權利呢?最重要的一點是,任何人都不得以自己的權力〔包括公權力、話語權〕,界定自己的觀點與思想就是對的,就代表正確無誤的真理,從而斷認對方錯了、對方背離真理,並且剝奪對方表述、討論與辯護的權利。
「這是因為,人類現有的各種知識系統之間並沒有找到一種絕對的標準可以衡量真理與謬誤。一個系統之內的標準難以適用於另一系統,即使在同一系統內,某些標準也只能在某些條件下適用,而在另一些條件下則不適用。所謂放之四海而皆準的真理,更是無稽之談。人類知識的這種狀況決定了任何人或集團都不可能擁有或掌握絕對真理。」如是,在不同思想觀點之間,就更需要彼此尊重存在與表述的權利了。
當然,也有人反其道而行之的,從伏爾泰十八世紀身處的封建專制時代,到二戰前後的希特勒與史達林,古往今來的君王、獨夫暴君,無不在對社會的控制、對民眾的奴化、對歷史的顛倒、對人性的扭曲、對言論的扼制這些方面,有驚人的相似雷同。
大陸十年浩劫期間,美其名「四大自由」,一部份人以大嗚大放大辯論大字報,加上文攻武衛,批鬥打擊另一部份人,這些被打擊的人包括從國家主席到升鬥市民。實質上這部份人的人身安全、言論自由全都被剝奪了。毛主席的話一句頂一萬句,放之四海而皆準,誰敢吱聲誰就是反毛席反黨反社會主義反文革,只有挨批被鬥的「自由」,除了老老實實坦白交待,毫無為自已辯護解釋的權利。整完走資派整當權派,整完殘渣餘孽黑七類整紅衛兵,整完十大將整十大帥,整完劉少奇整林彪……從未見當事人有一個完整的自白、一個說法,就因為他們說話的權利被剝奪了!在生存資料被高度控制以及巨大的精神恐懼下,說話的勇氣也沒有了!設想如讀者裏隨便哪位,果真置身此情此境之中,深受百口莫辯之苦,是否會對伏爾泰的名言,仍不以為然,認為其不足為訓呢?
伏爾泰的名言,在其時代背景與歷史現實裏,真正所指是捍衛「思想與言論自由」,是人權的要素鼎足之一,絕無涉及給予道德人倫敗壞、為害社會風化的罪惡所謂「自由」的含義。廣至國際社會,細及一國一地,他的名言數百年來無數次被嚴肅地沿引應用,實有鑑於其中對思想與言論自由的捍衛此一偉大核心識見,它被證明是確有其普世價值的。
或從紐西蘭華文傳媒觀之,近年來自律、自宮甚至自我噤聲,封殺正義之聲的現象日见嚴重。如何開創廣開言路百花齊放的局面,在成份結構如此複雜的華人社區,避免太多的政治對立,而盡可能心平氣和地彼此探討切磋,足見以此為原則並正確運用之是必要的,行之有效的。此外,無論是對中國歷史事件也好,改革開放也好,社會時弊也好﹔對海外華人立足與融入也好,對中西文化磨合也好,花多一點時間去尋找先哲思想的積極正面意義,從中得出啟迪並付諸於現實去推介之,無論從哪方面來說,都是有利無弊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