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散文随笔

赞成同性恋爱,反对同性婚姻
作者:林别卓  发布日期:2017-09-07 10:35:20  浏览次数:27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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澳大利亚全国即将对同性婚姻合法化问题进行全民意向公投。我是投赞成票(say yes)?反对票(say no)?还是弃权票(no vote)?

我有个同父异母的妹妹,她早年有过一个男朋友,两人分手之后她变成了一个同性恋者,十几年中先后与几任女友(多为离婚者)如夫妻那样过同居生活,但每任最终都不欢而散,往往是在买房分摊付款时闹翻的。谁为“夫”?谁为“妻”?“夫”应负责多少?“妻”应负责多少?对方与其前夫所生之子女要不要“夫妻”共同来照顾?很多问题牵扯到经济、道德、伦理和法律的层面上来,麻烦多多,剪不断,理还乱。可想而知,“结婚”与她们同性恋的初衷事与愿违,是双方都不情愿的。

我是赞成同性恋的,但反对同性婚姻,这是不是以己之矛攻己之盾呢?不是的。

人类之爱有很多表现形态:友爱、性爱、情爱、爱情等。友爱是朋友之间的友谊;

性爱是两个异性或同性之间的性吸引和性交媾;情爱是两个异性或同性之间带有“性趣”的情谊;爱情是两个异性(注意:此处无同性)之间性爱和情爱的结合,是婚姻、家庭和后代繁衍的基础,是任何其它形态的人类之爱所不可替代的。同性恋不是爱情,所谓“同性恋爱情”的说法是张冠李戴的溢美之词,是不恰当的,应予以纠正。

同性恋属于情爱的一种。同性恋者对异性不感“性趣”,只对同性有“性趣”,这是人类性倾向发生了变异或变态,但不是病态,不足为怪。同性恋有先天性和后天性之分:先天性就是身体基因变异,与生俱来;后天性就是出生后的生活环境造成的,

尤其生活在封闭的单一性别人群中,容易因性饥渴而出现某种同性恋行为,如古代皇帝后宫的嫔妃们中发生的女同性恋和监狱的囚犯们中发生的男同性恋就是。

现代的同性恋现象则主要是受到自由主义人权和同性恋文化氛围的影响所致,是对人类社会尚存的性压迫、性歧视和性暴力的规避。它因际遇日趋严重的现代家庭离异现象而异军突起,但却与社会的“一夫一妻制”文明婚姻“井水不犯河水”,是善不是恶。

世界上每一个人,无论其性别、国籍、居住地、种族、阶级、社团,都拥有应为其他人尊重的基本权利,包括私人的性行为也应受到自由权利的保护。人们对同性恋者的性行为有许多误解和不当的批评,尤其认为男同性恋者之间“鸡奸”的性行为“不道德”和“不知羞耻”。

所谓“鸡奸”,即是男性之间通过将阴茎插入肛门而获得性刺激和性满足的同性性行为,故也叫做“肛交”。“鸡奸”在古今中外都被当作强奸罪而处以刑罚,中国清代更是“斩立决”(极刑)。然而,随着社会的进步和人权范围的扩大,现代人已经能够把同性恋间的“肛交”和作为性罪行的“鸡奸”区别开来了。2003年6月,美国最高法院在审理得克萨斯州的一个案件中发现:同性恋间的“鸡奸”性行为是发生在私人场所的、两个自愿的成年人之间,并且具有稳定性和长久性,这与那种出于

强暴动机的鸡奸罪行是截然不同的。因此,最高法院实事求是地否决了该州的“同性鸡奸法”,宣布其无效,保护了同性恋者的正当权益。此案例对全球重新认识同性恋问题有着积极的影响。

既要承认和赞成同性恋爱的自由权利,又要坚持和守护人类赖以生存发展的文明婚姻的底线,二者并不矛盾,是看待同性恋问题的正确态度。婚姻是男女正式结合为夫妻,是人类经过千万年的进化得来的文明成果,是一条底线,不容颠覆、偷换和瞒

天过海。人的自由权利并不是无限的,而是要受到一定的制约,否则就会变成腐败之物。美国承认变性人的自由权利,却由于变性人的医疗费过高而禁止他们入伍参军,这是对的。与此同理,我们尊重同性恋者的自由权利,却为了维护婚姻的尊严而必须禁止同性结婚,这也是对的。

有些国家有些地区由于“票决政治”和民粹主义作怪,将婚姻法规篡改为“由两个人一起生活而组成的合法结合或契约”,澳洲联邦甚至早就准备在法律上认可同性伴侣只要同居超过一年就是事实上的婚姻,就可以享受和结婚夫妻差不多的福利待遇。

如此这般,似乎无论任何人只要在一起都可以结婚,那我们人类岂不是被拉回到远古时代那个蒙昧野蛮的群婚制社会上去了吗?还有什么尊严和庄严可言呢?可怜的是,有些人以为这是世界上最棒的民主,殊不知灾难已经降临而他们还蒙在鼓里。


“两权相害取其轻”,这句古训的意思是说,如果你遇到难处,你就选择其中危害较轻的事情。赞成(say yes)同性婚姻合法化违我所愿,反对(say no)同性婚姻合法化又得罪了同性恋朋友,那就让我选择弃权(no vote)吧。


2017年9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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