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几天,世界博弈大师约翰纳什不幸因车祸同他夫人一同去世,于是”博弈”这个词便频频见诸报端。当年以纳什为原型的那部电影“美丽心灵”也被缕缕提及。我没有看过这部电影。可是,大约在上个世纪,偶尔在旧书摊上淘到一本《A BEAUTIFUL MIND》却正是JOhn Forbes Nash(纳什)的传记。当初我翻看后买下她的原因,一是儿子进初中了,希望他把数学学好,英语学好,这本传记在这两个考虑上都是最合适的工具书:纳什因他的“game theory”获得了1994年的诺贝尔经济学奖,而这本传记的文体又非常严谨。价钱自然非常便宜:$2dollars.所以,我熟悉这个名字,这个人物和他的人生故事。去年上网,看到国内苏州大学的一篇报导,似乎那里开设了“石头、剪刀、布”的“博弈”课程,记得还是纳入了国家什麽课题之类,我便建议那里的莘莘学子最好也去找一找该书,并仔细读一读这本传记,这可是一种当年在美苏冷战中发挥了作用的学问。这里先就此打住。
其实,“博弈”在生活中也是经常遇到的。小而普通的,如“男欢女爱”要达到成功,也是要通过男女双方的“博弈”过程。大的如六七十年前国民党搞的那次币制改革,是国民党同共产党,国民党同老百姓之间的一次博弈。再近点的,如当今国内的党内反腐,那是共产党内部力量之间的一次“博弈”,虽然也事关国家的命运百姓的生活。即便生活在澳洲,比如我下面想说的“买房”,就也是一种“博弈”。
我买第一次房时,还算是准备充分的。收集资料,研究市场,探访银行,资金准备好后,请了两个星期的假,开始“hunting
house”。第三天就把定金交了。可是等到两星期过去时,我不得不恨恨地把定金要了回来,重新开始。问题在哪里呢?出在卖方那里。卖方先是通过中介要求能否把交房期从6周延长到10周?我说“可以”,如果把合同签下来,没问题。哪就签合同吧。卖方不肯签,要求中介能帮她在另一个地区找到同她卖掉的房子差不多价的房子,她才能签这合同。我说,这是你中介的事。中介说这难度太大,由于两个地区存在价格差。短期内难办。我说10周时间很宽裕的,中介说卖方要等有眉目才能签合同。我说,你收了我定金能这样干吗?到底卖不卖嘛?不签字退回我钱吧!两周时间便泡汤了。
运道不好,第一次就碰上了纳什所说的一种“混合策略”的博弈困境,而且对我来说连信息都已经不完全了。在这种“博弈”下,任何结果对我都不利,没有平衡点。当中介问我能否加一点时,我说“加一点后,马上签合同,6周交房,能做到吗?”中介说,他们不能保证。我只得马上退出。
恨恨地,下一周周末,继续出去找,由于心情急迫,进去跟中介谈时,我就给那个澳洲大胖子约翰看了退回来的支票,跟他说我真的看到满意的价格可以就能立即决定。约翰介绍了一家,我看了中意,对他开的价减了几千,说若同意,给我电话,我就过来交定金。一周过去,那房子撤下去了。我觉得自己可能蠢了。下一个周末,我再去,约翰说,那一间不行了,有人了,但他还有一间。看后我不满意。约翰可惜地说,其实第一间真的很不错的。他忽然说,如果你能加两千,或许还有希望。因为在我前面的那位潜在的买家要明天来再看看,还没有交定金。若在他们的价钱之上再加两千,他可以试试联系房主。我马上说行。他立即打给房主,谈妥了;接着使我吃惊的是,他接着打了第二个电话给他的老板,告诉老板,老板自己约定的明天要来的那位不用来了,因为房子已经房东认可卖给了别人。电话一挂,我交定金。这事就这样成了。
事后,我琢磨,是约翰同他的雇主在“博弈”,但自然是在行规之内。五方参与了:两个潜在的买主、卖方、中介里的约翰和他的老板。里面最主动的是约翰和我,我俩利益一致,所做的一切对参与其中的四方是“均衡”的:我与卖主,约翰与他的老板。被合理“背叛了的”只是另一个潜在的买主。而从掌握“信息”的全面论,胖约翰居高临下:那天,周末下午七点了,只有他一人还在工作,他的敬业理当该有回报。
之后,胖子约翰还来跟我商量,加一万,愿意卖给那位失望极了的买家吗?那是我搬进去了,有了我这一代真正意义上的自己的“家”之后的第二个星期。我说:我傻啊?
但这两次买房的不同结果,让我受益匪浅.极大地帮助了此后的几次买卖。
生活中涉及到的”博弈”, 其实真的并不高深,难以理解.一如政治领域的“博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