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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钱人蒙冤后的贡献(五)
作者:进生  发布日期:2013-08-12 02:00:00  浏览次数:20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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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谁涂改了房产证?
 
 
 
       谁在掩盖案件的关键?
       在清晰的时间坐标上,介入此案的力量各自耸立起他们在法律上能称量他人苦难的量度标杆:
       1996年10月16日,汉寿县法院强制执行陈东红财产 。
       倒退半年,1996年4月,陈家五兄妹向汉寿县房产局申请办下5个房产证。
       汉寿县法院强制执行后两天,1996年10月19日,汉寿县房地产市场管理委员会发出声明,这5个房产证作废。
       汉寿县法院坚持N O 0011139号房产证具有法律效力。
       该证遭人涂改的证人:
       1)廖吉昌。
       1997年廖吉昌被汉寿县纪委抽调搞行业作风评议。他说:“当时房产局为了收费,有的办了假证,让我们深入一查,结果发现陈东红借款纠纷中有6个房产证,陈东红用作抵押贷款的房产证明显是经过涂改了的。”
  2)酉港镇当年的信用社副主任汤士勇说:“房产证当初交给我时写的就是陈东红的名字,有改过痕迹。”
  3)陈东红坚称:“我把房产证交给汤士勇时,户主就是陈美元。刘平巨(信用社主任)和汤士勇让我改为陈东红,我没有答应。”
  NO0011139号房产证被谁涂改?成为案件关键。然而:
  2001年4月,汉寿县房产局发布公告:“经研究,对已被涂改的汉房字NO0011139房屋所有权证予以注销。”
       随即,常德市检察院提请抗诉:用以证明陈东红与信用社之间抵押借款合同之抵押有效的证据———N O 0011139号房产证,户主名“陈东红”有涂改痕迹。一审期间,有利害关系人———陈向平、陈建勇、陈盛玲、陈向一对抵押物N O 0011139号房产证所指房屋权属提出了异议。且汉寿县房产局已对N O 0011139号房产证予以注销。故而汉寿县法院判决在采信证据方面程序违法。
       2001年11月,汉寿县法院再审,维持原判。
      2003年5月,常德市中级法院终审,维持原判。
      2005年12月,湖南省高院驳回陈家申诉。
  2009年8月,汉寿县房产局发布公告:“无法寻找到N O 0011139号房产证……我局对N O 0011139号房产证复印件无法准确认定为合法有效……而法院审理活动则要完善得多,他们据以裁判或执行的证据是经过合法性审查的,我们也只能服从法院 裁判。由于案件早已执行终结,我局不可能再对该房屋权属另行确认。”
    陈家兄妹的5个房产证先被声明作废,N O 0011139号房产证继而又被注销。陈家房屋权属莫辩,成了无主之物。
    当年,陈家房屋被强制执行后,汉寿县法院发文称将公开拍卖。但酉港镇居民说,信用社领导和员工很快就搬了进去。后来,陈家坚持上告,他们又将房子出售给他人,现改为宾馆、酒楼、诊所等。
15年来,除了一次给房屋拍照取证,陈家人再也没有踏足酉港镇。
“人真正绝望时,死一点都不可怕。”7月7日(原资料年份不详),陈东红说。他在常德市第一人民医院ICU抢救了6天。
  这是陈家人第二次集体服毒自杀。
  2010年6月10日,汉寿县水利会议室,常德市及汉寿县共11个部门负责人召开协调会,陈家有6人作为代表与会。
  据会议录音,常德市委常务副秘书长肖朝进说:“此案的受害人之多,牵涉面之广,搞成现在这样的严重后果是因点焊机被抢所致,这是整个案件的源头……一定要把此案的导火索即点焊机被抢的事实真相查清,把此案办成铁案。”
  肖朝进受常德市委书记全权委托督办此案。但在汇报中,汉寿县公安局刑侦大队副队长胡吉华不能提出点焊机被抢一事的任何证据。
  即使市县两级诸多领导参与协调,点焊机被抢一案还是延宕无期。多年奔波无果,陈家人无比绝望。
  2010年8月4日,常德市政府门前,陈盛玲、陈向一、彭金梅(陈东红前妻)3人喝下农药,送院后,陈盛玲被下达病危通知,抢救7天,方才苏醒。
  据悉,常德市高层对此极为恼怒,责成汉寿县政府善后。
  8月11日晚,汉寿县政府与陈家“谈判”,双方达成一致,并签订下《承诺书》。
  《承诺书》主要内容有:承诺人陈东红、陈美元、陈盛玲、陈向平、陈向一、陈建勇及亲友因陈东红与汉寿县酉港信用社贷款纠纷一案(含房产登记、案 件执行等事项)多年上访,经过协商,由汉寿县人民政府一次性给付人民币395000元;鉴于陈盛玲身患癌症,另对其给予大病救助人民币10000元;陈东 红一家、陈建勇一家、陈向一一家如申请廉租房,在符合政策条件下,县人民政府优先满足。
  陈家人承诺:“我们及亲友就此相关事宜自愿放弃一切诉求与诉讼,不再到各级各部门各单位上访;以上承诺内容是我们真实意思的表达,完全出于自愿,如有违反愿退还所有费用,并承担由此产生的所有责任。”
  《承诺书》文末承诺人一栏:陈建勇、陈美元、陈东红、陈盛玲、陈向平、陈向一等6人签字。见证人一栏:罗建军(汉寿县政法委副书记)、解以刚(汉寿县副县长)、童力勇(汉寿县法制办副主任)、马志农(汉寿县政府办副主任、县信访局局长)等4人签字。
  “这么多年下来,身心俱疲,一无所有,不如就拿一些补偿。”陈向平说,家人商量后同意签字。
       没有人能料到,深埋着的事实真相远比已经显露出的端倪更使人震惊。



评论专区

瑞门2014-11-20发表
施害和受害双方,心间清楚;执法和司法两厢,手下红烫。
进生2014-11-20发表
瑞门兄,手下红烫怎么理解?没象我常打错字吧?还是缩略语?我理解:执法和司法,对施害者:红酒; 对受害者:烙铁烫。不过,换一个省,换一个法院,也有好好执法的地方。就具体这个案例而言,是准的。否则,我看国内频道,不是自己找气受,老开心不起来:坏人张牙舞爪,水浒梁山好汉又全是戏子,只关心票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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