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谓幸福?一万个人就会有一万个答案,原来因为幸福是个人的一种感受,恰如著名演员范伟先生所说的那个著名段子:“幸福就是我饿了,看别人手里拿个肉包子,那他就比我幸福;我冷了,看别人穿了一件厚棉袄,他就比我幸福;我想上茅房,就一个坑,你蹲那儿了,你就比我幸福。”
有一种说法认为:“幸福不是给别人看的,与别人怎样说无关,重要的是自己心中充满快乐的阳光,也就是说,幸福掌握在自己手中,而不是在别人眼中,幸福是一种感觉,这种感觉应该是愉快的,使人心情舒畅、甜蜜快乐。”说得不错,强调了个人的价值判断,捍卫了人的自由权利,不然的话,有人就会以“帮助你幸福”的名义去干涉你的自由幸福的生活。然而,假如你满足于自己所过的没有做人尊严的生活,却不允许旁人批评指正,行吗?难道幸福就只有主观上的感觉而没有一个客观上的评判标准吗?幸福感虽然很个人,但它毕竟是一种事实判断,又是一种价值判断,是不能脱离生活真实和价值标准而去胡编乱造的。
于是,“幸福感指数”便应运而生了。所谓“幸福(感)指数”是衡量这种感受具体程度的指标数值的简称。美国经济学家P. 萨缪尔森提出了一个幸福方程式:效用(分子)除以欲望(分母)=幸福指数。他所谓的“欲望”分为五个层次,即:基本生理需要、安全需要、归属和爱的需要、尊重的需要、自我实现的需要;他所谓的“效用”是指消费物品所得到的满足感。这种方程式的优点是把幸福感细化和量化,但缺点是太物化了,把幸福问题当作物质的再分配问题而忽视了微观精神上的价值。若照此计算,物质生活水平高的幸福指数就一定高,物质生活水平低的幸福指数就一定低,这当然是不符合生活真实和科学道理的。
英国“新经济基金”组织近日公布了2009年度<幸福星球报告>排名,衡量标准是根据各地公民的预期寿命、对生活的满意度计算,但也考虑各地人均资源消耗量。部分排名如下:第一名哥斯达黎加(76.1分),第二名多米尼加(71.8分),第三名越南(66.5分),第二十名中国内地(57.1分),第四十九名新加坡(48.2分),第六十八名韩国(44.4分),第七十五名日本(43.3分),第八十四名中国香港(41.6分),第一百零八名俄罗斯(34.5分),第一百一十四名美国(30.7分),第一百四十三名(位列榜尾)津巴布韦(16分)。从这种计算方法和排名可见,物质消耗越多环境污染就越严重,幸福指数就越低,说明了幸福并不为富贵所垄断,这是正确的;但把发达国家都说成是污染严重的国家,反倒不如中小型发展中国家幸福,这也欠公正。
任何的幸福指数的计算方法都有其可取的一面,也都有其不足的一面,只能说某种方法适合的方面较多些或较少些,绝对的适合和绝对的不适合都是不存在的。最近,经合(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对其三十四个成员国的进行了调查,调查涉及健康、犯罪、教育、住房、政府管理、居民财务、环境、物价等11个指标,结果澳大利亚的幸福指数最高,其次是加拿大、瑞典,均属于最适宜人生活的国家。这种客观评价和澳大利亚多数公民的主观感觉比较吻合,所以这种幸福指数应是比较科学和正确的。
作为华人移民,我们为自己能够居住在澳大利亚而感到幸福,若是加上对自己的祖籍国中国的自豪感,我们的幸福指数就会更高。人不能没有祖国。心系祖国是一种高层次的爱,这种爱酿出的蜜就是最大的幸福感。当你的心路历程与祖国的发展进步合拍与同步时,你就会感到人生有如顺水推舟般的畅快,反之,你就会感到人生有如逆水行舟般的沮丧和泄气。中国的改革开放和繁荣昌盛对澳大利亚的经济发展贡献如此之大,身为华人移民我们能不扬眉吐气吗?能不昂首挺胸吗?能不感到幸福美滋滋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