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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团结而不宜抱团
作者:林别卓  发布日期:2016-03-10 10:13:37  浏览次数:26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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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2月20日在美国,来自纽约、新泽西、康涅狄格等多地的华人民众聚集在纽约布鲁克林德曼广场公园举行示威,同时全美三四十个城市的华人也走上街头,声援被判有多项罪名的原纽约市华裔警员粱彼得(Peter Liang),呼吁对其进行“公正审判”,并发动募捐将所得的60万美元支持粱彼得用于请律师上诉。这到底是怎么 一回事呢?

2014年11月22日,刚参加警察工作才18个月、还在试用期的粱彼得被派到纽约市最危险的政府楼去巡逻,因楼梯间漆黑阴暗,他又不小心失手扣动了扳机,子弹打到墙壁上后弹射到28岁的非裔美国黑人柯里(Akai Gurley)身上,误杀了他(被告人粱彼得自供如此)。

此案在审理中,检察官指出:粱被告在案发的第一时间没有以“救人”为先,而是先考虑自己的饭碗,给警察工会发送短信询问如何处理。最后大陪审团裁定以二级过失杀人罪和渎职罪等五罪对粱被告进行起诉,使之面临最高15年牢狱之灾。

人命关天啊!粱彼得杀了人,但尚不是故意杀人而是过失杀人,罪不致死,华人同胞本应心感宽慰,却为什么还要对司法判决进行示威抗议呢?原来在粱彼得案发生的四个月前,密苏里州佛格森镇、纽约市史泰登岛两名击毙和勒死非裔黑人的白人警察都获得免予起诉,而粱彼得却被裁定有罪。对比之下,美国近几十年来都不曾有一位警员因为误杀被定罪,而华裔警员只因子弹击中墙壁后反弹就将成为阶下囚。

于是“华裔成为替罪羊”的“真相”便被虚构了出来,从一个人的“冤屈”扩大化到整个华人族群的“冤屈”,变成了一种“助推剂”,点燃了抗议者的热情。判定一个被告人是否有罪的唯一依据是他的犯罪事实和与之相适应的法律准绳,而不是拿此案和彼案进行不适当的攀比,寻找出某些为自己解脱罪名的“依据”。在此案中,被粱警官误杀的是无辜黑人;而在彼案中,被白人警察过度执法而死的黑人却是犯罪嫌疑人,两类案件不是一回事,所以不能乱加比照。纵使彼案因歧视黑人而判了白人警察免予起诉,难道就可以仿照这种错误判决而让粱彼得无罪释放吗?

那岂不是变成了华人和白人联手歧视黑人了吗?难怪有一位非裔女性和一位越裔男性冲着华人示威队伍举牌高喊要让粱彼得坐牢,并与华人发生激烈争辨。

这些年来,美国的华人族群加强了凝聚力,非常关注保护华人的权益,哪里有华人哪里就有华人组织,哪里就有同胞关怀,这是非常了不起的一件事,是值得各国华人华侨看齐的。然而,华人组织要有所为又要有所不为,不可包打天下,尤其要遵守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则,不要越俎代庖,去做取代法律的无效劳动。华人同胞同情粱彼得的遭遇是人之常情,但是美国的法律程序还是很完备的,是不必担心无人为他说话的。比如纽约市警察工会主席林治在大陪审团作出起诉裁决后就发表文告指出:粱警官被派到纽约市最危险的政府楼巡逻的事实是导致悲剧意外的考虑因素之一。这个意见正是帮助粱彼得可能获得从轻发落的关键性意见,而华人组织所要求的与击毙黑人的白人警察同获免予起诉的意见反而是帮了倒忙,离了题,使华人族群陷入与黑人族群和美国公众的不必要的矛盾冲突之中。

一位在美国司法界工作多年的资深人士对香港凤凰卫视记者说:裁定粱彼得案的陪审员都是大学教授,大陪审团作出的裁定是公正的,此次美国华人示威活动是没有什么意思的。实际上,参与抗议的华人群体对粱彼得案的了解非常有限,他们似乎并不知道自己为什么要示威,所以理不直、气不壮。据新闻报导,目前示威群体已经出现了严重分歧和分裂,更可见该活动是办砸了的。示威主办方曾表示他们的活动宗旨是要显示华人的团结和有力量,恐怕未必。

在这里我们要认清团结与抱团的相同与不同。有的时候,同一族群的人为了抵御外界的侵害(如寒冷、受压迫和受侵略等),需要抱成一团,或取暖、或助威、或抗争,这时候抱团就是团结。然而,更多时候,同一族群的人首先需要分清是非,然后才能使多数人团结起来,这时候不讲是非界限的抱团行为就变成了危害团结的东西。

团结是讲求原则、法理和维护社会利益的,而抱团终究是种族主义和宗派主义的货色,是以自己的种族主义去反对别人的种族主义,是以自己的宗派主义去反对别人的宗派主义,是反社会的。

故,抱团有褒贬之分,褒义的抱团为好,贬义的抱团为坏。声援粱彼得的示威活动是一次失败,我们华人族群应从失败中吸取教训,宜团结而不宜抱团(后者)。

2016年3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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