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大陸自1956年推行簡化漢字以來,已有半個多世紀的時間,大陸人民早已習慣了使用簡化漢字,包括書寫、各種書籍和印刷品的印刷。但是,在港、澳、臺地區和世界各國的華人華僑中,由於歷史的原因,大多數仍習慣使用繁體漢字(也有一些人寫簡化漢字,或簡、繁兩種漢字的印刷品都有),這是正常的現象。至於一直使用繁體漢字的地區是否也逐步接受簡化漢字,應該隨着歷史的發展順其自然,看來還會有相當長的時間,簡、繁兩種漢字並存,分別使用,那也是正常的現象。
筆者本文不打算討論使用簡、繁兩種漢字的優劣,只想就在澳洲接觸到的華文書報刊使用繁體漢字時存在的一些現象,提出來和讀者共同研究。這些現象主要表現為對繁體漢字的誤用。先舉出一些例子(均按原有通用的繁體漢字來對照):
鬥室、文壇泰鬥(“鬥”均應為“斗”)
皇後、影後(“後”均應為“后”)
人雲亦雲、古語有雲、雲雲(“雲”均應為“云”)
鄉裡、鄰裏、裏程碑、孔子故裏(“裡、裏”均應為“里”)
老少鹹宜、鹹豐年間(“鹹”均應為“咸”)
住房麵積、兩麵三刀、麵麵俱到(“麵”均應為“面”)
丁醜年、辛醜條約、醜角(“醜”均應為“丑”)
一麯難忘、九麯橋、麯徑通幽(“麯”均應為“曲”)
山穀、山鳴穀應(“穀”均應為“谷”)
窗明幾淨、茶幾(“幾”均應為“几”)
髮憤圖強、恭喜髮財(“髮”均應為“發”)
令人發指、怒發衝冠(“發”均應為“髮”)
隻要努力一定成功、祗吃肉不吃素(“隻、祗”均應為“只”)
船祗、兩祗雞(“祗”均應為“隻”)
必鬚做到、莫鬚有(“鬚”均應為“須”)
萬里長徵(“徵”應為“征”)
鬆柏長青、鬆香(“鬆”均應為“松”)
勝負難蔔、蔔卦算命(“蔔”均應為“卜”)
幹涉、幹預(“幹”均應為“干”)
嶽父(“嶽”應為“岳”)
從上述誤用例子中可以看出,誤用的原因大致有兩種情況:
一種是有些筆劃少的繁體字,被誤認為簡化字,所以,看到這些字就把它胡亂“繁”化,如 “只”、“几”、“卜”、“丑”、“谷”、“面”、“云”等等。比如,“明月幾時有”的“幾”字,曾被簡化為“几”字,改回繁體字恢復如上面句子是對的,但因而把“茶几”也改成“茶幾”就沒有道理了。又如天干地支中的“子、丑、寅、卯、辰”,戲曲行当中的“生、旦、淨、末、丑”都是古已有之,因而“丁丑年”和“丑角”中的“丑”字,就完全不應改換成“醜陋”、“醜惡”的“醜”了。
另一種是,有些同音異義字,取其最繁者來轉換簡化字,如簡化的“发”字,把繁體“發財”的“發”和“頭髮”的“髪”都代替了。所以轉換繁體字時就變成了“髮財”,連原來用的“發”都不夠“繁”了。又如“鹹魚”的“鹹”字曾簡化為“咸”字,在改回繁體字時,變成“鹹魚”,這是對的,但連鎖反應把“老少咸宜”也變成“老少鹹宜”就不對了。又如繁體“鬥爭”的“鬥”字簡化為“斗”字,變回繁體的“鬥争”是對的,但把“斗室”和“文壇泰斗”也引伸變成“鬥室”、“文壇泰鬥”就不對了。彷彿繁體字中的“斗”字已被 “開除字籍”。再如“鬍鬚”二字,曾簡化為“胡须”,轉換繁體,恢復原字是對的,但連帶把“必須”、“莫須有”中的“須”字也改換成“鬚”字,那就未免鬧笑話了。
文字是人們交流思想的工具,用得好還具有欣賞價值。但讀到錯別字時,好像吃飯咬着沙子一樣不舒服。所以,使用時應持嚴肅認真的態度,不應隨意更改,否則造成混亂,誤導讀者,毫無好處。
出現上述現象,可能是作者寫錯,也可能是編者改錯,或電腦軟件造錯。所以,各有關方面如能引起注意,大家一起防範、改進,就可避免誤用,有利於保持漢字使用方面的純潔性、統一性。
附帶說明:文中所舉例子,是筆者在閱讀澳洲華文報刊時隨手記錄的,不注明出處,是因為有不少報刊存在類似情況,不必專指某一份報刊。現在發點議論,目的是希望相關報刊有則改之,無則加勉。